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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建造师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2017-07-03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1、建造师(含一、二级)注册到哪个网站申请?

答: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进入注册大厅,根据注册需求选择进入对应的注册系统。

 

 

2、建造师申请注册如何上报系统数据?

答:一级建造师(含一级临时)在企业版中审查上报后,系统数据自动上报至省级;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在企业版中审查上报后,系统数据分两种情况:一是省属企业(企业基本信息中是否省属栏为“是”的企业),其系统数据直接上报省级,书面材料直接报送省级。其他企业系统数据上报到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到省级,书面材料经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加具意见后汇总报送省级。

 

 

3、新设立企业如何办理建造师注册?

答:根据建设部《关于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认定的函》建市监函[2007]86号文,“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建造师可注册到新设立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证明,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依据。企业资质批准后,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企业凭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企业资质证书。新设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注册建造师认定参照执行。”

新设立企业建造师注册,在注册系统中将申请数据上报,书面材料报送到省级后,由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凭回执办理资质。在取得资质、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后将取得资质的证明材料及申请注册人员的书面材料重新报送到省级。

 

4、如何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答:企业基本信息中,企业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企业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点击“保存”;组织机构代码修改请与建造师注册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其他信息修改由企业在注册系统中录入新的信息并提出申请,将需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报省级注册机构审核确认后修改。

 

5、外省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在广东注册?

答: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外省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目前不能在广东注册。

 

 

6、申请初始注册系统提示“在系统数据中查无此人”或 “该人员已取消建造师资格”是什么意思?

答:一、系统提示“在系统数据中查无此人”的,表明申报数据与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不符,可向省注册中心提供申请表申请修改数据库信息,并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复印件,带原件核验。

    二、系统提示“该人员已取消建造师资格”,表明申请人已申请过初始注册但审核未通过并被加入“黑名单”。如为一级建造师,请携带申请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到建设部注册中心核实;如为二级建造师,请携带申请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核实。

 

7、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是什么?

答: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是:首先在个人版填写变更信息,再由调出单位在企业版同意调出,调入单位在企业版同意调入、审查上报后打印申请表,将书面申请材料(含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含省属企业的二级)直接报送省级;二级经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

 

 

8、取得建造师资格超过三年的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答:按建造师注册要求,在取得建造师资格三年内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可不提供继续教育,超过三年则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因目前全国一级建造师、广东省二级建造师均未展开继续教育,故在此期间可正常申报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工作展开后,则需按规定提供继续教育。

 

9、如何在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版中查询初始注册审查流程状态?

答: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在注册系统上报数据后,即可将书面材料报送省级,注册系统企业版中可查询到处于“省级”审查状态,在省上报建设部后,系统企业版中可查询到处于“部级”审查状态,如申请公路、水利、港航、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初始注册,在建设部审查后,将转到相关部委,系统企业版中可查询到处于“专业部委”审查状态,审查结论请留意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的公示、公告。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领取请留意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通知。

    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在注册系统上报数据后,省属企业将书面材料报送省级,注册系统企业版中可查询到处于“省级”审查状态;非省属企业将书面材料报送相关地市,注册系统企业版中可查询到处于“市级”审查状态,在地市上报省后,系统企业版中可查询到处于“省级”审查状态,审查结论请留意广东建设信息网的公示、公告。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领取请留意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通知。

其他类别注册可参照上述方法查询。

 

10、取得临时资格证书同时又考试通过获得建造师资格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答: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文,取得临时资格证书同时又考试通过获得建造师资格人员,应先注销其临时资格证书,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11、注册建造师需办理单位变更,但调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答:须先与调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采取双方协商、劳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

 

12、为什么建造师注册系统不能申请企业更名及企业信息修改?

答:在建造师注册系统中,不能申请企业更名及企业信息修改,原因通常为申报企业在注册系统中有人员处于审查状态,导致不能申请。申请企业更名及企业信息修改的前提条件为企业在注册系统中无人员处于审查状态,待人员审查结束,方可申请。

 

13、申请变更、注销注册人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须交到哪里?

答:以上人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须交到省注册中心。

 

14、在网上申报建造师注册时,资料不慎填错,又点了“上报”,怎么办?

答:在企业版查询当前注册申请所处的状态,若显示在“省级审查中“,请传真一份退回网上申报资料的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由我中心将网上资料退回;若显示在“地市级审查中”,请向所在地市申请退回网上资料。

    二级(含临时)建造师网上资料由省级退回后,非省属企业还需联系所在地市建设部门退回。

    在“被退回”状态将错误信息删除,重新录入正确信息上报。

 

15、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如何注册?

答:按建设部规定,取得相同专业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只能申请一级的初始注册,如专业不同,可同时申请。

对已注册二级,后又取得一级相同专业资格,须首先注销二级方可申请一级注册。

对已同时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相同的注册人员,须注销二级的注册。如二级另有其他专业资格,在注销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但仅限与一级不同的专业。

 

16、如何申请企业名称变更?

答:企业在完成工商、资质更名后,在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版中点击“企业名称变更”,准确录入新名称后上报,打印出变更申请表。再将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本企业已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一并报到省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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